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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價輔助 Agent 合作規劃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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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OPOSAL · MEMORANDUM

報價輔助 Agent 合作規劃書

一份合作備忘錄草案,幫你快速看清楚:做什麼、誰負責、花多少、怎麼分階段走;本版已補明 2026 年 6 月先付、7 月算第一期、每期 5 萬與後續銷售分潤預設比例。

打開合約書
版本v0.9.17
Phase 1報價輔助 Agent
試辦時程約 3–4 個月
付款6 月先付、7 月第一期

30 秒結論

合作方最常問的四件事,一次看完。

做什麼

取得報價資料與成本價格交叉比對,產生草稿並提示毛利 / 折扣風險。

多久

第一步(Phase 0)盤點 4–8 週;第二步(Phase 1)試辦導入約 3–4 個月;2026 年 6 月先付,7 月算第一期工作月份。

怎麼收

採先付制,每期 5 萬;6 月先付 7 月第一期,6–8 月預付基準 15 萬,必要時 9 月先付第 4 期。

誰負責

享映簽約付款與提供系統;國硯供試辦現場;KX 做 AI 與整合。

合約怎麼看

本頁已新增合作開發服務合約書草案,可直接檢視、由雙方在同一份共同草稿上修改;合約初期先保留三個月,期滿後再依整體方向另議。

合作流程一張圖

先盤點,跑通試辦,再談共同產品;每段都有停止點,不一次綁死。

Phase 0

盤點可不可做

4–8 週,確認 ERP 權限、報價規則、成本價格、樣本品質與現況基準值。

  • 資料不足可停止
  • 完成後才正式估 Phase 1
Phase 1

試辦報價輔助 Agent

約 3–4 個月,分里程碑驗收;AI 產草稿,人決定是否送出。

  • 6–8 月基準 15 萬
  • 必要時 9 月加 5 萬
  • 驗收過才付下一段
Phase 2

再談商品化

12–24 個月視窗,跑通後才談白牌、SaaS、分潤與長期產品權利。

  • 成效達標才談下一步
  • 產品權利與分潤另簽文件

報價輔助 Agent 怎麼跑

把「AI 報價」拆成六個可驗收步驟,避免聽起來像黑箱自動報價。

1

收需求

客戶、品項、規格、印量、加工與交期先被整理成必要欄位。

2

讀資料

唯讀取得報價資料與成本價格,交叉比對毛利與折扣風險,不直接改 ERP。

3

產草稿

生成可審核的建議價格、備註與報價單草稿。

4

標風險

低毛利、異常折扣、例外條件會被標出來,不自動放行。

5

人工確認

業務或主管核准後才產正式版本,保留確認人與時間。

6

輸出留痕

產 PDF 或報價版本紀錄,保存差異、核准與操作軌跡。

一句話:這不是會亂報價的 AI,而是有規則、有記憶、有人確認、能回溯的報價助手。

三層作業記憶

報價輔助工具會越用越準,但不會自己改價,規矩在這裡。

公司規則

ERP 規則、價格表、成本表、毛利底線。最高優先,不被個人偏好覆寫。

客戶 / 現場習慣

常見加工、客戶偏好、國硯試辦回饋。需要人工確認後才納入。

個人操作偏好

常用備註、欄位順序、檢查習慣。只影響體驗,不改價格規則。

三方分工

把主體講清楚:享映是客戶 / 簽約 / 付款方;國硯是試辦場域。

KX 廣訊網

AI、系統串接、產品設計、Phase 1 試辦與後續維護。

享映科技

客戶、簽約方、付款方;提供系統、人力、預算與客戶通路。

國硯印刷

只做試辦現場:提供報價流程、現場人員與樣本;不是主約付款方。

下一次會議只決定 9 件事

把會議焦點從整份文件縮到可決策清單。

1簽約主體

享映科技作為簽約與付款方。

2國硯角色

只作為試辦場域與樣本來源。

3Phase 0 費用

金額、期間、交付物、停止條件。

4ERP 權限

系統資料怎麼拿:能用 API 串接,還是先匯出檔案。

5樣本資料

約 30 張報價樣本、對應成本價格資料與現場訪談。

6資料保護

資料怎麼保護:誰能看、存多久、合約結束怎麼刪。

7Phase 1 商務

開發費、投入時間費、月維護、驗收分期。

8Phase 2 閘門

成效達標後才談商品化與分潤細節。

9合約共同草稿版

在頁面上修改同一份共同草稿,確認金額、責任上限、資料保護、三個月方向評估、享印 / 另設公司保留、驗收付款與簽署欄。

細節展開

前面是重點摘要,以下是完整條款與附錄,需要逐條討論時再展開。

Phase 0 盤點事項
要確認原因
系統資料權限要先確認能用 API 串接,還是先用匯出檔案,才能估整合成本。
報價流程與核准權限要知道誰開價、誰審毛利、誰能核准折扣。
報價資料與成本價格報價輔助 Agent 的核心是把報價資料與成本價格交叉比對,才能提示毛利與折扣風險。
國硯試辦配合方式樣本、訪談、現場案例與人工確認人員都要先定。
Phase 1 範圍 In / Out
In ScopeOut of Scope
報價需求整理、唯讀介接、報價草稿、毛利 / 折扣提示、人工確認、PDF、版本留痕。訂單成立後履約、配送、請款、庫存調整、對外 SaaS 化與跨客戶商品化。
里程碑與付款節奏
里程碑交付重點驗收邏輯
M1 第 1–3 週資料盤點 + 報價邏輯原型確認資料與報價規則可行。
M2 第 4–6 週草稿、毛利 / 折扣提示、核准介面能產可審核草稿。
M3 第 7–9 週國硯場域試用現場人員可依流程操作。
M4 第 10–12 週上線與觀察期進入穩定觀察,確認維護項目。
計費與分潤框架
項目怎麼算
Phase 0 盤點費固定報價,完成後可部分折抵 Phase 1。
Phase 1 開發費依盤點結果正式報價,分里程碑驗收。
投入時間費採先付制,每期 5 萬;2026 年 6 月先付 7 月第一期,6–8 月預付基準 15 萬,若需第 4 個工作月則 9 月先付,合計 20 萬。
月維護費上線後維護、監控與小改依合約範圍執行。
成效分潤完成可用第一版並開始銷售後確認;享映銷售 70% / 30%,白牌或其他合作與銷售 50% / 50%。
法律、資料與邊界
區塊重點
LOI / 主約 / DPA-SLA先用合作意向與服務合約控範圍,資料處理與服務水準另列。
Clean-room 設計只使用雙方授權資料、公開資料與本案產出,不碰未授權第三方資料。
產品權利與累積記憶Phase 1 不預設共有產品權利;累積記憶的留存、刪除與使用範圍要寫清楚。
行銷審查對外案例、截圖、客戶名稱與成果數字需雙方書面確認。
完整條款與附錄全文

上面 5 個展開區是重點摘要;完整內容仍保留,包含原本完整備忘錄的所有章節、表格與附錄。

完整章節包含內容
PART I 戰略框架三方定位、合作模式、結構選擇、三階段藍圖。
PART II Phase 1 執行Phase 0 盤點、報價資料與成本價格交叉比對、In / Out、ERP 介接、AI 邊界、責任、成效指標、里程碑、計費、變更管理。
PART III 法律框架LOI、主合約文件包、DPA、SLA、紅線與合作邊界。
PART IV 風險與共識雙方共識風險矩陣與處理方式。
PART V 會議與簽約準備律師審稿摘要、會議決議表、Phase 0 盤點工作說明書骨架。
PART VI 合約書草案與列印版報價輔助 Agent 合作開發服務合約書草案、簽署欄、頁面內編輯與列印前確認清單。
APPENDIX 附錄現況基準值測量範本、公式速查、待填欄位與名詞說明。

查看獨立合約書、編輯與列印版

說明:本頁 v0.9.17 已補明先付機制:2026 年 6 月先付 7 月第一期、每期 5 萬、可用第一版 15–20 萬,以及後續銷售分潤預設比例;正式條款仍以雙方簽署文件為準。

合約書草案、共同編輯與列印版

這裡是準備與享映科技有限公司簽署討論的合約書草案;雙方會讀寫同一份伺服器共同草稿,正式簽署前仍需確認待填欄位與律師審閱。

查看合約正文

按「編輯合約」後可直接點選下方合約文字修改;「儲存共同草稿」會寫入伺服器同一份資料,雙方重新載入後會看到同一版。

登入後會載入伺服器共同草稿。若要修改,請按「編輯合約」。
列印時只會輸出本合約區塊,不會把前面的合作流程、卡片與導覽一起印出來。

報價輔助 Agent 合作開發服務合約書(草案)

甲方:享映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:廣訊網資訊有限公司

合約文件包

文件用途主簽署方備註
主服務合約 / MSA主體、付款、驗收、IP、保密、責任、終止、準據法。享映科技 × KX本節為主約草案。
附件 A:工作說明書 / SOWPhase 0 / Phase 1 範圍、交付物、時程、KPI、費用。享映科技 × KX以 PART II 與 § 25 為基礎。
附件 B:個資處理協議 / DPA個資角色、資料類別、子處理者、跨境、刪除返還、事故通報。享映科技 × KX依 § 16.1 展開。
附件 C:服務水準協議 / SLA可用率、支援時段、事故等級、回應時間、服務補償。享映科技 × KX依 § 16.2 展開。
附件 D:國硯試辦場域與資料提供附件場域配合、樣本資料、訪談、窗口、資料授權。國硯 + 享映 + KX(或國硯同意書 + 享映背書)國硯不是主約付款方。

文件優先順序(草案):後簽署文件優先於先簽署文件;附件特別約定優先於主約一般條款;個資、資安、保密事項若有衝突,以 DPA 或較嚴格之保護條款為準。

第 1 條 當事人與合作目的

  1. 本合約由下列雙方簽署:甲方為享映科技有限公司,統一編號 97611576,代表人 陳玉樹,地址 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5號7樓;乙方為廣訊網資訊有限公司,統一編號 60570401,代表人 林士鈞,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瑞豐里27鄰豐德路288號3樓。
  2. 本合約目的為由乙方依工作說明書提供報價輔助 Agent 相關之盤點、開發、系統介接、試辦、維護與後續協作服務。
  3. 國硯印刷有限公司於本合作中定位為試辦場域與資料來源;除另行簽署附件外,不作為本主服務合約之付款方、驗收方或主約客戶。
  4. 雙方確認,本合約為合作服務與試辦安排;Phase 2 產品化、白牌授權、對外銷售、股權或認股權安排,均須另以書面協議約定。

第 2 條 定義

名詞定義
服務乙方依本合約與附件提供之盤點、開發、介接、試辦、維護、顧問與相關支援。
交付物工作說明書列明之文件、設定、程式、介面、報告、操作手冊、測試紀錄或其他成果。
甲方資料甲方提供或授權乙方接觸之系統資料、報價資料、成本資料、客戶資料、使用紀錄與文件。
場域資料國硯試辦場域提供或授權使用之樣本、流程、訪談、報價案例與操作紀錄。
機密資訊任一方以書面、口頭、系統、文件或其他方式揭露,且依性質可合理認定應保密之資訊。
通用模組乙方於本合作前已存在,或可重複用於其他客戶之通用程式、工具、方法、框架、模板與技術經驗。
工作說明書雙方簽署之 SOW 或經雙方書面同意納入本合約之範圍文件。

第 3 條 服務範圍與排除事項

  1. 乙方服務範圍以工作說明書為準,包括 Phase 0 盤點、Phase 1 報價輔助 Agent 試辦導入與約定之維護支援。
  2. 除工作說明書明列外,下列事項不在本期服務範圍內:訂單成立後履約、配送、請款、發票、會計、庫存調整、對外 SaaS 化、多客戶商品化、股權投資、共同公司設立、第三方系統轉換工具。
  3. 任何新增功能、時程縮短、資料來源變更、第三方服務增加或驗收標準調整,應依變更單程序處理。

第 4 條 甲方義務

  1. 甲方應提供必要之系統文件、唯讀資料權限、API 或匯出資料、測試環境、窗口與業務流程資訊。
  2. 甲方應確保其提供或授權乙方使用之資料具備必要權利基礎,並已取得必要之內部同意、場域同意或客戶授權。
  3. 甲方應就報價規則、價格表、成本資料、毛利門檻、折扣權限、核准流程與正式報價送出負最終商務決策責任。
  4. 若甲方或試辦場域未能依約提供資料、權限、樣本、訪談或確認意見,乙方得順延時程;因此增加之成本由雙方依變更單協議。

第 5 條 乙方義務

  1. 乙方應依工作說明書提供服務,並以合理專業注意義務執行開發、介接、測試與維護。
  2. 乙方對 ERP 或資料來源之介接以唯讀為原則;需寫回或異動資料者,須於工作說明書另行明定並經甲方書面同意。
  3. 乙方應保留必要之操作紀錄、版本紀錄與人工確認紀錄,使報價草稿、核准與調整可追溯。
  4. 乙方不得將甲方資料或場域資料用於本合作以外目的;不得將該等資料用於訓練 AI 模型,除非雙方另以書面明確約定且符合法令。
  5. 乙方得使用第三方雲端、LLM API、監控或開發工具;涉及個資、跨境傳輸或子處理者時,依 DPA 辦理。

第 6 條 專案治理與書面確認

  1. 雙方應各指定商務窗口、技術窗口、資料保護窗口與驗收窗口:[待填]。
  2. 重要決定、需求變更、驗收結果、費用調整、權限開放、資料提供與終止通知,應以 Email、會議紀錄、簽署文件或雙方同意之書面方式留存。
  3. 口頭討論不得單獨作為變更本合約或工作說明書之依據。

第 7 條 交付與驗收

  1. 交付物、里程碑、KPI、驗收標準與驗收期間,以工作說明書為準。
  2. 甲方應於乙方提交交付物後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,並以書面通知通過或具體列明不通過理由。
  3. 若甲方提出不通過,應具體列明與工作說明書不符之項目;乙方應於雙方同意期限內補正,原則上同一里程碑以 2 次補正為限,超出範圍或新增需求應依變更單處理。
  4. 甲方逾期未提出具體書面異議時,乙方應再以書面提醒;提醒後 5 個工作日內仍未回覆者,得視為該次已提交項目驗收通過。但資料保護、保密、重大瑕疵、未授權使用或法令不得排除之責任,不因逾期驗收而免除。
  5. AI 產生之報價內容屬建議或草稿;正式報價送出前仍須經甲方或指定使用端人工確認。乙方仍應依工作說明書提供必要之紀錄、警示與可回溯機制,避免甲方無法判斷建議來源與風險。

第 8 條 費用、付款與稅費

  1. Phase 1 報價輔助 Agent 開發期採先付機制;2026 年 6 月(本月)先付第一期費用新台幣 5 萬元,2026 年 7 月為第一期工作月份。每一階段以一個月為一期,每期費用為新台幣 5 萬元。
  2. 預付款排程為:2026 年 6 月先付 2026 年 7 月第一期、2026 年 7 月先付 2026 年 8 月第二期、2026 年 8 月先付 2026 年 9 月第三期,基準三期合計新台幣 15 萬元;若可用第一版需第 4 個工作月完成,2026 年 9 月先付 2026 年 10 月第四期,另支付新台幣 5 萬元,第一版開發期費用合計以新台幣 20 萬元為上限。
  3. 乙方得於各期開始前開立發票或付款通知,甲方應於各期開始前或雙方約定日期前付款。預付款不代表該期自動驗收通過;各期交付物仍依第 7 條驗收,若該期未驗收通過,依第 7 條補正或第 17 條終止規則處理,未使用之預付款依雙方書面確認之退款、折抵或結算方式辦理。
  4. Phase 1 開發期不啟動後續銷售分潤;待可用第一版完成並開始對外銷售、白牌或其他合作銷售前,雙方應另以書面確認銷售模式、簽約收款主體、交付維護責任、淨利計算方式與分潤結算週期。
  5. 後續銷售分潤之預設成數如下:享映自行銷售、享映既有客戶或享映主導銷售者,收益按享映 70%、KX 30% 分配;白牌、共同品牌、其他合作通路或雙方共同銷售者,收益按享映 50%、KX 50% 分配。實際仍以每筆商機登錄與雙方書面確認為準。
  6. 未列明之新增工作、整合需求、第三方費用、雲端費用、資料清理、額外測試、教育訓練或客製報表,依變更單另行報價。
  7. 甲方對款項有合理爭議時,應於付款期限前以書面提出爭議項目與理由;無爭議部分仍應依期付款,爭議部分由雙方於 10 個工作日內協商處理。
  8. 甲方逾期付款經乙方書面催告後 15 日仍未支付無爭議款項者,乙方得暫停受影響服務;逾期超過 30 日仍未支付者,乙方得終止受影響之工作說明書或合約。
  9. 甲方不得以未經雙方確認之分潤、成果或後續合作,抵扣已到期之固定費、開發費或維護費;但經雙方書面確認之折讓、退款或爭議款項不在此限。

第 9 條 變更管理

  1. 任一方要求變更範圍、時程、費用、資料來源、第三方服務或驗收標準時,應提出變更單。
  2. 變更單應載明變更內容、影響範圍、工時估算、費用、時程、風險與驗收方式。
  3. 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之變更,乙方無義務執行;甲方亦無義務支付新增費用。

第 10 條 智慧財產權與使用授權

  1. 雙方於合作前已擁有之技術、程式、文件、商標、資料、流程、模板與營業秘密,仍歸原權利人所有。
  2. 甲方資料、場域資料與甲方既有系統資料,不因本合約移轉予乙方。
  3. 乙方通用模組、開發工具、方法、框架、prompt 設計方法、非專屬技術經驗與可重複使用元件,仍歸乙方所有。
  4. 甲方於付清到期款項後,就本案為甲方或試辦場域客製之交付物,取得非專屬、不可轉讓、永久、限本合作目的與甲方自身業務內使用之授權;甲方得於同一控制或受甲方指定之關係企業、試辦場域或後續書面確認之營運主體內使用,但不得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對外授權、轉售、白牌或商品化。
  5. 乙方通用模組若為交付物正常運作所必要,乙方應在甲方付清到期款項後,授予甲方於本合作目的範圍內使用該通用模組之必要授權;乙方仍得將通用模組與非機密技術經驗用於其他客戶或產品,但不得揭露或使用甲方資料、場域資料、專屬流程、客戶資料或其他機密資訊。
  6. Phase 2 產品化、對外銷售、白牌授權、共同品牌、收益分配、IP 共有或買斷安排,均須另以書面約定;不得由本合約自動推定。

第 11 條 資料保護與個資

  1. 雙方應依 DPA 約定資料角色、資料類別、處理目的、利用期間、地區、對象與方式。
  2. 乙方接觸甲方資料或場域資料,限於履行本合作必要範圍。
  3. 乙方應採取合理安全措施,防止資料被未授權存取、竄改、毀損、滅失或洩漏。
  4. 發生疑似資料事故時,乙方應於知悉後 72 小時內通知甲方,並提供已知事實、影響範圍、初步處置與後續補救計畫;若依法需更短期間通報者,從其較短期間。
  5. 合約終止或目的消失後,資料返還、刪除、備份清除與刪除證明期限,依 DPA 約定。

第 12 條 保密

  1. 任一方對他方機密資訊負保密義務,除履行本合作必要、法令要求或經揭露方書面同意外,不得揭露、使用或提供第三人。
  2. 保密期間為合作期間及終止後 3 年;依法、依個資性質、營業秘密性質或雙方另有書面約定應更長保護者,從其較長期間。
  3. 雙方應要求其員工、承包商、顧問與子處理者承擔不低於本合約之保密義務。
  4. 合作終止時,接收方應依揭露方要求返還或銷毀機密資訊;依法或稽核必要留存者,仍應持續保密。

第 13 條 第三方權利與設計紀錄

  1. 雙方承諾本合作只使用公開資料、雙方合法提供或授權資料,以及本合作期間自行產出之設計紀錄。
  2. 任一方不得提供、要求、引用或使用第三方未公開文件、程式碼、客戶清單、報價單、資料庫結構、介面規格、訓練教材、截圖或其他未授權資料。
  3. 重要功能、流程、UI、資料欄位、報表與 AI 規則之設計來源,應留存決策紀錄。
  4. 任一方收到第三方權利主張、詢問或法律文件,應依 § 22.6 通知與處理流程辦理。

第 14 條 服務水準與維護

  1. 上線後之支援時段、可用率、事故等級、回應時間、修復目標、預定維護窗口與服務補償,以 SLA 為準。
  2. 因甲方環境、網路、ERP、資料來源、第三方服務、權限變更或不可歸責乙方之原因造成服務異常者,不列入乙方 SLA 違約計算;但乙方應合理協助排查。
  3. 若服務異常由雙方、第三方或環境因素共同造成,雙方應依可歸責程度與處置紀錄合理分擔責任;SLA 補償是否為甲方唯一救濟、是否可併同損害賠償,仍待律師依正式條件確認。

第 15 條 陳述與保證

  1. 雙方保證其有權簽署與履行本合約。
  2. 甲方保證其提供之資料、系統權限與場域資料已取得必要授權。
  3. 乙方保證其依工作說明書交付之服務不會故意植入惡意程式,並將以合理專業注意義務執行。
  4. 乙方不保證 AI 建議一定提高成交率、毛利、營收或其他商業結果;相關 KPI 以工作說明書明定者為準。

第 16 條 責任限制

  1. 任一方對他方之賠償,以可歸責且可合理證明之直接損害為限。
  2. 除本合約另有約定或法律不得限制者外,任一方對他方之一般服務責任上限,以事件發生前 6 個月內甲方就受影響服務已支付予乙方之服務費為上限;若服務期間未滿 6 個月,則以已支付之服務費為準。正式金額上限仍得由工作說明書或報價單另行約定。
  3. 下列事項不適用前款一般服務責任上限,或應於 DPA、SOW 或正式主約中另定較高或特別責任上限:故意或重大過失、保密違反、個資事故、智慧財產權侵害、未付款項、第三方權利主張。
  4. 任一方不對間接損害、所失利益、商譽損失、資料重建成本或第三方求償負責,除非該損害係因前款例外事項、正式合約另有明確約定或法律不得排除而生。

第 17 條 終止

  1. 任一方重大違約,經他方書面催告後 15 日內未補正者,他方得終止本合約或受影響之工作說明書;若違約性質無法於 15 日內完全補正,違約方應於期間內提出合理補正計畫並持續執行。
  2. 甲方未依約支付無爭議款項,經乙方依第 8 條催告後仍未付款者,乙方得暫停受影響服務或終止受影響之工作說明書或合約。
  3. 若 Phase 0 顯示資料不足、權限不可得、投資效益不成立、法律權利基礎不明或場域無法配合,任一方得依工作說明書停止進入下一階段。
  4. 任意終止、提前終止補償金、已完成工作計費、未攤開發費、資料返還與交接義務,以工作說明書與 DPA 約定為準;未另約定者,甲方應支付乙方終止日前已完成且可合理證明之工作,乙方應返還或停止收取未發生且未承諾之費用。

第 17-1 條 初期三個月保留與方向評估

  1. 本合約初期合作保留期間暫定為三個月,自本合約生效日或雙方書面確認之 Phase 1 啟動日起算;確切起算日以工作說明書或雙方書面紀錄為準。
  2. 三個月期間內,雙方以本合作版本成果、資料取得狀況、試辦成效、成本效益、使用端配合度、維護負擔與產品化可能性,衡量整體合作方向。
  3. 三個月期滿前,雙方應召開方向評估會議,確認是否延長試辦、調整範圍、進入下一階段、另開工作說明書、改採其他合作模式或終止合作。
  4. 除雙方另以書面同意外,本合約不因三個月期滿自動轉為長期合作、共同產品、白牌授權、分潤合作、股權安排或其他後續商務承諾。
  5. 三個月期滿後之後續方向、費用、期間、權利義務、成果歸屬與資料處理,均應由雙方另以書面協議、補充合約或新版工作說明書定奪。
  6. 雙方確認,三個月期滿後若整體方向適合對外銷售,甲方得保留以既有公司、關係企業或另行設立公司(暫稱「享印」,實際名稱以登記或雙方書面確認為準)作為對外銷售、經銷或產品化主體之可能性;該新設或指定主體之參與、授權、分潤、責任、資料使用與對外承諾,均須另以書面協議約定。
  7. 前款保留不構成甲方或新設主體對乙方通用模組、交付物或服務之買斷、對外轉售權或白牌授權;若甲方、享印或其他指定主體擬對外商品化、銷售或授權本案成果,雙方應先進行不少於 30 日之商務協商,確認乙方授權、維護責任、收益分配、客戶支援、資料權利與風險承擔。協商未成時,甲方仍得另行規劃,但不得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使用乙方通用模組、機密資訊或未授權交付物對外銷售。

第 18 條 不繞行與不挖角

  1. 合作期間及終止後 12 個月內,任一方不得未經他方書面同意,繞過他方直接承接已登錄商機或已明確由他方提供之客戶機會。
  2. 任一方不得主動招攬他方直接參與本合作之核心員工或承包人;一般公開招募或非主動接觸不在此限。
  3. 條款範圍、期間、違約金與適法性,待律師確認。

第 19 條 對外揭露、案例與行銷

  1. 任一方對外發布合作消息、客戶名稱、案例、截圖、數據、商標、Logo、新聞稿、簡報或社群貼文前,應取得他方書面同意。
  2. 對外行銷不得提及或暗示任何特定第三方廠商背景、未公開資訊或比較式替代宣稱。
  3. 行銷材料應依 § 22.5 行銷審查表完成雙方書面確認。

第 20 條 稽核與紀錄

  1. 涉及成效分潤、KPI、SLA、資料刪除、事故處理或合約遵循之紀錄,雙方應依附件保存。
  2. 甲方得於合理期間內要求乙方提供與本合作直接相關之服務紀錄、事故紀錄或刪除證明;乙方得遮蔽與其他客戶、通用技術或商業秘密相關部分。
  3. 乙方就成效分潤或最低保證之查核權,依 § 12.5 與正式工作說明書辦理。

第 21 條 不可抗力

因天災、戰爭、政府命令、重大網路攻擊、電信或雲端服務大規模中斷、流行病、罷工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件,致無法或延遲履行者,受影響方應即時通知他方並採取合理減損措施;受影響期間得順延履約期限。

第 22 條 通知

本合約相關通知應以 Email、掛號、電子簽署平台或雙方書面同意之方式為之。雙方通知窗口、Email、地址:[待填]。

第 23 條 準據法與爭議處理

  1. 本合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  2. 因本合約所生爭議,雙方應先由專案負責人與授權代表協商;協商不成時,管轄法院或仲裁機構由雙方於正式簽約時確認,草案建議以雙方均可接受之中立地點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第 24 條 其他

  1. 本合約之修改、補充或拋棄權利,均應以書面為之。
  2. 任一方不得未經他方書面同意轉讓本合約權利義務;公司合併、分割、營業讓與或控制權變更之處理方式:[待填]。
  3. 本合約任一條款無效,不影響其他條款效力;雙方應以最接近原目的之有效條款替代。
  4. 本合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,不影響條款解釋。

簽署欄位(正式版由律師調整)

甲方:享映科技有限公司

統一編號:97611576

代表人:陳玉樹

地址: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5號7樓

日期:2026 年 06 月 08 日

簽署人簽名:
公司章
代表人章

乙方:廣訊網資訊有限公司

統一編號:60570401

代表人:林士鈞

地址:桃園市八德區瑞豐里27鄰豐德路288號3樓

日期:2026 年 06 月 08 日

簽署人簽名:
公司章
代表人章

合約列印前確認清單

類別列印前需確認
主體享映與 KX 為主約雙方;國硯是否需另簽場域附件或同意書。
驗收驗收天數、補正次數、是否視為驗收、驗收後保固責任。
付款發票、稅、逾期付款、暫停服務、固定費與分潤不得任意抵扣。
IP通用模組、客製成果、授權範圍、產品化、轉授權與共同品牌。
個資資料角色、子處理者、跨境傳輸、事故通報、資料刪除與留存。
責任限制責任上限、例外事項、個資與第三方權利主張是否排除上限。
管轄法院或仲裁、地點、程序、暫時處分與保全措施。